软件工程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09-12 点击数:

为确保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学雨

纪检监察组长:廖列法

成 员:兰新华、刘述民、刘秋明、郭泉江、吴俊华、张建栋

秘 书:彭弯弯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本科生教育教学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泉江兼任。

2.专家审核组成员(随机抽取)

专家审核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专家审核组成员另行通知)。

二、推免条件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前3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且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三、推免名额

本次推免名额为14名,分配如下:

专 业

专业人数总和(人)

正式推荐名额(人)

候补名额(人)

19级软件工程(软件开发)

176

5

0

19级工程管理

72

2

19级软件大数据

43

1

19级软件智能科学

42

1

19级软件工程(虚拟现实)

44

1

19级软件工程(土木工程)

55

1

1

19级物联网

92

2

19级物联网/软件工程(土木)

(物联网和软土分别保证各自指标下,两个专业竞争该指标)

1

合计

524

14

1

注:推荐名额为暂定名额,如若增加推免名额,优先从候补入选者中依次产生。

四、推免成绩评定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如学院(学部)本科专业较多,名额需在不同专业之间竞争,而不同专业课程有区别,课程加权成绩可比性不大时,可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

课程标准分=<推荐申请人课程平均绩点分/所在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最高分>*100

2.附加分计算办法:采用《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中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2022 831日。

五、成绩公布

推免生总成绩由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并进行公示。

六、推免流程

详见推免通知附件。

七、注意事项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本细则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软件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及联系电话

软件工程学院:0791-83858369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jxustyzb@163.com


          江西理工大学软件工程学院

2022912


附件1: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1.国家级赛事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如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等)或全国各学科相关一级学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为准)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挂靠各个部委的非官方机构及由其他企业、机构举办的赛事不予认可。国家级赛事分为A类学科竞赛和B类学科竞赛,并以竞赛当年学校审定并下文的赛事为准。

2.获奖证明以获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按照第六款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3.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的省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并进入当年全国赛可参照国家A类学科竞赛项目相应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4.省级赛事不加分。

:1.学术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西理工大学。

2. 发明专利应已授权且排名第一,填报时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始过程材料。排名第二及之后的不加分。最多只计1项。

3. 学术成果类表中第4类上发表的论文量多只计1篇。

4.表中学术成果类加分最多不超过2项且论文以见刊为准。

:综合类同类奖项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注:同一类别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团体表彰的参照团队计分。

注:1.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由校团委、理学院、法学院等协助认定。

  2.非学术竞赛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其他非官方创办的竞赛不予认定。

     3.团体获奖的参照团队计分。

附件2:推免流程通知附件

1.凡申请推免的学生,学生将个人材料(电子档+纸质档。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留学院备查,其纸质交复印件)于91416:00前提交学院1309办公室吴老师处,逾期不受理。提交清单如下:

具体包含(按顺序):(1)审核表(见附件5) (2)申请表(见附件5) (3)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证书 (5)附加分证明材料 (6)其他奖励证书。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本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要求进行排序,并向学生进行公示,最后由学院(学部)确定拟推荐名单。

3.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创新创业学院对工作小组拟推荐学生的业绩、条件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名单在各学院(学部)及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5.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免生。

6.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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