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本科生教育教学办公室。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组(随机抽取)
专家审核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教师组成。
3.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
(2)负责审定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3)负责审定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4)负责组织推免工作小组;
(5)负责学院成立专家审核组并开展推免答辩工作;
(6)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4.推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确保推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2)负责对推免工作人员的纪律、职责、业务培训。
(3)负责审核推免生的资格。
(4)负责专家审核组答辩过程的录影录像。
(5)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推免名单。
(6)公布拟推免名单结果。
5.推免专家审核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专业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
(2)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无实等情况;
(3)负责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专利等业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4)答辩后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答辩过程录取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二、推免条件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前3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且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三、推免名额
本次推免名额为22名,分配如下:
专业 |
专业人数总和(人) |
推荐人数(人) |
候补名额(人) |
20级软件大数据 |
79 |
3 |
0 |
20级物联网 |
78 |
3 |
0 |
20级软件工程(软件开发) |
179 |
7 |
0 |
20级软件工程(虚拟现实) |
95 |
4 |
0 |
20级工程管理 |
88 |
3 |
1 |
20级软件工程(土木工程) |
61 |
2 |
合计 |
580 |
22 |
1 |
注:推荐名额为暂定名额,如若增加推免名额,优先从候补入选者中依次产生。
四、推免成绩评定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如学院(学部)本科专业较多,名额需在不同专业之间竞争,而不同专业课程有区别,课程加权成绩可比性不大时,可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
课程标准分=<推荐申请人课程平均绩点分/所在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最高分>*100。
2.附加分计算办法:采用《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中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2023年 8月31日。
五、成绩公布
推免生总成绩由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并进行公示。
六、推免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凡申请推免的学生将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于9月20日下午16点之前交到1309办公室吴老师处逾期不受理。电子版材料按序整理好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如360425********123X_张某上交。注意:拟推免学生成绩单文件包:供上传系统,成绩单用PDF文件;使用电子扫描件,确保成绩单内容清晰完整居中。申请材料如下:
(1)《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核表》(一式三份);
(2)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前六个学期的成绩表(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证书;
(5)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其他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7)拟推荐资格名单汇总表。
2.9月20日至9月22日,学院推免审核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本条例的第三点要求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最后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选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3.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免生。
5.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6.其他详见附件二(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七、注意事项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本细则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软件工程学院本科生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及联系电话
软件工程学院:0791-83858369;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jxustyzb@163.com。
江西理工大学软件工程学院
2023年9月 18日
附件1: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术竞赛类
分类 |
等级 |
分值 |
中国国际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6 |
二等奖(含银奖) |
4 |
三等奖(含铜奖) |
3 |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3 |
二等奖(含银奖) |
2 |
三等奖(含铜奖) |
1 |
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1 |
二等奖(含银奖) |
0.8 |
三等奖(含铜奖) |
0.6 |
注:1.国家级赛事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如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等)或全国各学科相关一级学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为准)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挂靠各个部委的非官方机构及由其他企业、机构举办的赛事不予认可。国家级赛事分为A类学科竞赛和B类学科竞赛,并以竞赛当年学校审定并下文的赛事为准。
2.获奖证明以获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按照第六款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3.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的省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并进入当年全国赛可参照国家A类学科竞赛项目相应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4.省级赛事不加分。
二、学术成果类
序号 |
成果类别 |
分值 |
1 |
SCI Ⅰ区期刊检索 |
4 |
2 |
SCI Ⅱ区、SSCI、A&HCI期刊检索、《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 |
3 |
3 |
SCI Ⅲ区、国内EI期刊、卓越期刊检索、CSSCI源期刊、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获授权发明专利 |
1 |
4 |
SCI Ⅳ区、CSCD、CSSCI(扩展库)、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 |
0.5 |
注:1.学术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西理工大学。
2. 发明专利应已授权且排名第一,填报时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始过程材料。排名第二及之后的不加分。最多只计1项。
3. 学术成果类表中第4类上发表的论文量多只计1篇。
4.表中学术成果类加分最多不超过2项且论文以见刊为准。
三、综合类
获奖级别 |
分值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级政府机关荣誉 |
2 |
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全省青年五四奖章、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网络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 |
0.5 |
注:综合类同类奖项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四、社会实践类
实践类别 |
分值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国家级表彰 |
2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满3个月及以上 |
1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省级表彰 |
0.5 |
注:同一类别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团体表彰的参照团队计分。
五、文体竞赛类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名、金奖) |
2 |
文艺、体育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二名、银奖) |
1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三名、铜奖) |
0.5 |
注:1.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由校团委、理学院、法学院等协助认定。
2.非学术竞赛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其他非官方创办的竞赛不予认定。
3.团体获奖的参照团队计分。
六、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
以上各类竞赛如为团体项目,则团队加分人数应不超过10人,并按以下规则计分:其中n为团队总人数,Y为个人应计分值,X为该类竞赛各等级对应分值,Z为排名次序。
1.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
2.团队成员有顺序的:
3.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主力队员:,替补队员不加分。
附件2: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责任部门 |
9月18日 |
学院布置推免工作,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
各学院 |
9月19日前 |
学院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生公布(网站及公告栏)。 |
各学院 |
9月20-22日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按总成绩排名,按推免名额确定拟推荐资格名单(含候补)。9月22日下午17:30前将拟推荐资格名单和拟推免学生个人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拟推荐资格名单(电子档+纸质档签字盖章) 2.拟推免学生个人材料(纸质档。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留学院备查,其纸质交复印件。) 具体包含(按顺序):(1)审核表 (2)申请表 (3)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证书 (5)附加分证明材料 (6)其他奖励证书。 3.拟推免学生成绩单文件包(供上传系统,成绩单用PDF文件,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如350823********372X_刘某。使用电子扫描件,确保成绩单内容清晰完整居中。) |
各学院 |
9月22日 |
学院最晚9月22日开始在网站、公告栏公示拟推荐资格名单(含候补),公示内容含申请推免考生成绩、在校期间业绩、附加分项目、分值。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的申诉。 |
各学院 |
9月23-24日 |
研究生院从形式上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拟推荐资格名单,按总成绩排序汇总学校拟推荐资格名单。 |
研究生院 |
9月25-26日 |
研究生院公示,9月26日下午17:00起不再受理申诉请求。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9月27日 |
审定最终推荐名单。 |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等 |
9月28日 |
推免生数据库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
研究生院 |
9月29日-10月20日 |
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注册,接收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通知。各学院同时接收推免生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实际以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间为准。 |
推免生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1月7日前 |
上报推免生拟录取库。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