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从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优化服务促进灵活就业、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四个方面,出台12条措施大力支持灵活就业。
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一是发挥贷款税收政策作用支持个体经营发展。鼓励劳动者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对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 50%。二是鼓励非全日制就业行业发展。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非全日制等工作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三是支持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不断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一是优化创业审批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三是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鼓励各设区市整合1-2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鼓励设立“就业一条街”“就业广场”等低租金经营场地,开辟早市、夜市、周末集市等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不断优化服务促进灵活就业。一是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指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国家技能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支持新业态平台企业开发相关领域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课程标准等。主动对接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就业形态发展。二是开展针对性就业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三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搭建线上线下零工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发布短工、零工供求信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通过短信、“赣想慧创”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形式,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推送灵活就业用工信息,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
切实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一是完善灵活就业统计制度。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登记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经营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管理,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帮扶;不低于的或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纳入新增就业统计。二是加强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权益保护、社会保险参保等劳动保障政策,促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探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三是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来源:江西省人社厅